昨日下午,“两高两部”发布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建议》,废除10年前的今天由“两高中一年级部”颁布的《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辆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》。
醉酒驾驶,如无其他问题,实质的起刑点等于从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/100毫升提到了150毫克/100毫升!如此就产生了以下几个问题:
一是很多的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/100毫升以下的案件,没从重情节的,公安机关可以不移送起诉。也就是说,不再做犯罪处置,而只给与行政处罚已经足够。
二是酒精含量在150-180毫克/100毫升没从重情节的,或者80-150毫克/100毫升有从重情节的,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,相对不起诉。虽然是相对不起诉,仍然没犯罪记录。这对一大量被困在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来讲,是巨大利好。不过,司法实务中,不少地方实质实行的数字是160.甚至170.国家层面的这个数字,还是守旧了些。
三是酒精含量180毫克/100毫升以上,严格控制缓刑。所以,修改法律,并非鼓励酒后开车。同样要坚持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,不然,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。
四是已经做出有罪判决,还没有生效的一批案件,会集中上诉。大概没几个人会不在乎犯罪记录,也不在乎由实刑变缓刑吧。
五是基层法检系统的危险驾驶案件,将大大降低,解放出的人力,可以把精力放在愈加要紧的案件上。
六是每年30万个家庭背上危险驾驶罪名,将成为历史,涉罪职员大大降低。
七是立法既然适应现实和民意,危险驾驶能修改,帮信罪应该也能修改。
值得期待。你懂了吗?我是陈旭晖律师,关注我,让自己不再吃亏!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修正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