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取出口退税罪,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,不只包含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规范,还包含国家的财产所有权。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推行了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。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,而且需要具备非法占有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目的。只须行为人故意推行了伪造、擅自制造或供应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,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,也不论其是不是营利,均应构本钱罪。
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,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;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,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;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,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是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“其他紧急情节”:
(一)导致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办法追回的;
(二)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,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;
(三)情节紧急的其他情形。
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是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“其他特别紧急情节”:
(一)导致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办法追回的;
(二)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,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;
(三)情节特别紧急的其他情形。
《中国刑法》
第二百零四条
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纳税人缴纳税款后,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办法,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,根据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;骗取税款超越所缴纳的税款部分,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引使用方法条
《中国刑法》第二百零四条